Under Texas law, 土地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不同类别的人负有不同的责任. From a liability perspective, 只要土地所有人履行了该财产的人类别所规定的义务, 他或她对这个人的伤害不负责任.

任何未经许可进入土地所有人财产的人都属于非法侵入者. Under Texas law, this category receives the least protection, 土地所有人对非法侵入者的唯一责任是避免故意伤害他人或有“重大过失”.”

可以这样想故意伤害:如果有人未经允许进入你的财产并掉进了洞里, you would not be liable. 但如果你故意把某人推到洞里,你可能就有麻烦了.

德克萨斯州法规将“重大过失”定义为:

  • 当客观地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它的发生涉及到极端程度的风险, considering the probability and magnitude of the potential harm to others; and
  • Of which the actor has actual, subjective awareness of the risk involved, 但他却有意识地漠视这些权利, safety, or welfare of others.

Put another way, 被告必须知道且不关心财产遭受严重伤害的极高风险. “重大过失”要求原告在对土地所有者的索赔中取得成功的证据水平很高.

One legal example in Texas is State v. Shumake: In that case, 一个小女孩在州立公园里玩油管时,被一个隐藏的人工涵洞吸进去淹死了. 她的家人能够证明州立公园知道涵洞的存在, 知道最近有人差点淹死在那里, 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纠正危险或提供警告.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这符合更高的责任标准.

只要土地所有者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伤害他们土地上的非法侵入者, they will likely not be held liable. 然而,不承担责任和不被起诉是两回事.

虽然土地所有者可能会赢得由受伤的侵入者提起的诉讼, 这样做的法律费用可能由土地所有者承担. 正因为如此,土地所有者携带一份责任保险是个好主意. 必要的保险范围取决于财产所涉及的风险程度.

For example, 一个在荒郊野外拥有农场的地主可能需要的保险比一个经营广受欢迎的自己采摘南瓜农场的地主要少.

土地所有者应该与保险代理人交谈,以确定他们经营的正确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