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接受了一份常规融资合同和一份完全放弃评估的合同. 买家现在想转到FHA/VA融资. 卖方必须允许买方进行这种转换吗? 卖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如果买方无法获得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局的批准,他们是否可以终止贷款?

回答所有问题. 一般来说,只要买方在交割时产生资金,买方就可以转换融资方式. 然而, 如果买家正试图从传统融资转向FHA/VA融资, 贷款人将要求签署修订条款. 由于卖方最初不同意买方寻求FHA/VA融资, 卖方可以拒绝在修正条款上签字, 哪些因素会阻碍买方获得这种融资方式的批准.

没有规定 一至四户住宅合约(转售) (TXR 1601, TREC 20-16),允许卖方因买方试图转换融资而终止合同. If, 然而, 买方无法获得联邦住房管理局的融资,也无法根据合同第9段提供资金, 卖方作为非违约方,有权行使合同第15条规定的补救措施.

最后,由于 第三方融资增编 (TXR 1901, TREC 40-9)仅为买方提供了终止附录第1段所反映的融资类型的权利, 买方不能因未获得FHA/VA批准而终止合同, 除非卖方同意在合同中添加新的附录,说明买方正在寻求联邦住房管理局/VA融资.